房天下> 正文

深圳7.31楼市行政的细则出台了 四个条款多个说明!!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8-08-15 09:08:00  来源:房天下综合
[提要]深圳国土委官方发文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落实细则!这个细则基本可以认为是是放过一些类型的限售。

深圳7.31楼市行政的细则出台了 四个条款多个说明!!

深圳国土委官方发文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落实细则!这个细则基本可以认为是是放过一些类型的限售。

就在昨天晚上,深圳政府的网站是公布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就是所谓的深圳7.31政策的细则,这个细则重点是围绕商务公寓的类型,公司禁止买房等情形做了说明,业内认为这是补丁,一些商务公寓可能不在此新政之内。(深圳限售的官方文件)

这次看细则几个亮点

对关于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的管理,关于新购商务公寓和住房的管理,关于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住房的管理合计三个种类说明,基本一点是2018年7月31日时间的前后为时间点。

按照深圳7.31新政的核心是,商公寓5年限售,住宅是限售3年,禁止公司购买住宅,还有就是7.31后的商务公寓楼盘禁止出售,只能出租,出租时期是土地年限一致,主要是这四点。

而这次的政策核心是,如何明确哪些是在范围内的,特别是政策出台后,但还么有过户的这些房源,还有其他方面等。但不管怎样,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就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在10月31日还没有过户的,可能就要限售了。

政策明确,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但4种情况除外,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含规划修改或者调整情形)的,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就是已经批注城市更新单元确定有商务公寓的,可以继续出售商务公寓;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但已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还有一种是虽然没有批准,但已经审议通过和公示的,也可以出售,.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取得市、区政府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地,还有一种是政府批复的征地返还地也可以出售;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审批的,土地整备方案已经审批的,也可以出售。

简单点就是,这个7.31日后商务公寓不能出售,有4种类型是除外的,就是已经审批批准的,没审批但已经公示的,政府批准的征地返还地,土地整备方案已经审批的,都可以继续出售的意思。

第二大点是如何认定新购商务公寓和住房的管理,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预)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就是已经成交,但没录入系统,要提供依据来认定。

而且这次细则是明确,一切限售,将会在你的房产证上面写明备注,言下之意告诉大家,你买房,先看看业主房产证怎么写的。

还有就是,只租不售的商务公寓不得用于房屋搬迁补偿。搬迁权利人首次转让搬迁安置住房的,不适用《通知》关于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的相关规定。工业楼宇政策对购(售)房对象有规定的,按工业楼宇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你这个房子是拆迁的,首次转让是不属于住宅限售三年的规定的。

下面是官方文件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规范政策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的管理

(一)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含规划修改或者调整情形)的,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但不包括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后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或者调整增加的商务公寓部分。

2.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但已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但不包括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后取得的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确定的商务公寓建筑面积中超出公示时面积的部分。

3.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取得市、区政府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地。

4.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审批的。

(二)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后,涉及只租不售商务公寓的项目应结合产权限制合理确定地价标准,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本合同项下宗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乙方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三)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不得销售的,应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

二、关于新购商务公寓和住房的管理

(一)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2.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预)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1)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者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一手房(现售)和二手房转移登记的,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

(二)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购买且属禁止转让范围的,商务公寓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商品住房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并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中记载:根据深府办规〔2018〕9号文规定,XXXX年XX月XX日前禁止转让。

因继承、受遗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房地产,禁止转让的时间以继承、受遗赠、离婚财产分割前最近一次转移登记的时间起算。

三、关于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住房的管理

(一)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住房,可继续完成交易。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2.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预)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1)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一手房(现售)和二手房转移登记的,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

(二)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非自然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四、其他

(一)只租不售的商务公寓不得用于房屋搬迁补偿。

(二)搬迁权利人首次转让搬迁安置住房的,不适用《通知》关于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的相关规定。

(三)工业楼宇政策对购(售)房对象有规定的,按工业楼宇有关规定执行。

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chenzhouke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