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对毗邻广州的11个镇街加码限购政策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7-03-25 08:27:00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室
[提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佛山迅速出台调整了在佛山市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佛山“产业强市”的发展路线,为佛山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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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天下深圳二手房了解,24日深夜佛山出台限购加码的政策,收紧限购,抑制投机行为。对广州的11个镇街加码限购政策,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进一步抑制市外投机行为,让住房进一步回归居住属性。这次的限购指定区域,且是新房,不仅只能一套而且要求社保本地的1年以上,本次限购升级对佛山二手房依然没有限制。
佛山市人民政府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7〕1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6〕52号)中有关新建商品住房限购的政策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五、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六、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七、除上述措施外,其他措施继续按照佛府办〔2016〕52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室
2017年3月24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发布时间:2017-03-24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90号)的要求,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号)对应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购买条件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二、执行时点
(一)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
(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资料填写及提供
购房人购买限购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购房人(夫妻双方可只提供其中一方)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以及《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三)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同时提供2017年3月25日零时前已签订的认购书及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
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四、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内容继续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解读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发布时间:2017-03-24
2017年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90号),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对2016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6〕52号)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
一、政策解读
(一)继续在东部区域执行限购
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
(二)收紧了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对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原来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改为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加强市场力度,打击骗购行为
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四)差别化住房信贷等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执行。
二、政策出台背景
自2016年10月佛山部分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来,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热度得到持续抑制,房价总体平稳。今年3月以来,国内各大城市密集出台加码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佛山城市出台楼市升级版限购政策以后,外市大量购房需求外溢涌入佛山,佛山房地产市场升温,市场出现波动,调控压力进一步增大。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响应“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佛山市及时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迅速出台调整了在佛山市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佛山“产业强市”的发展路线,为佛山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政策特点:
(一)收紧限购,抑制投机行为。对广州的11个镇街加码限购政策,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进一步抑制市外投机行为,让住房进一步回归居住属性。
(二)立足实际,促进区域平衡发展。针对广佛交界房地产过热,中西部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本次调整始终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立足佛山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采取“控东部、稳中部、扶西部”的总体方针,对佛山东部的11个镇街进策加码,有效促进中西部房地产市场发展,实现全市均衡发展。
(三)促进市场降温,保持房价合理。本轮房地产政策调整,向社会传达政府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决心,给市场传导稳定房价的明确信号,消除关于佛山市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不实言论,进一步抑制投机行为,保持房价合理,让市民能够乐业安居。
(四)有效平衡供需关系,缓解库存短缺突出问题。本轮调整通过进一步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的购房资格,能进一步抑制周边城市的外溢购房需求,有效平衡供需关系,为下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加快项目上市,平衡供需矛盾争取时间。
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是佛山市落实、省关于房地产调控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市住建部门将牵头与有关部门立即贯彻落实,持续加强房地产调控,加大市场监测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佛山连夜出台楼市限购新政:非本地户籍首套需1年社保
昨夜11时,等待多时的佛山限购新政出台。佛山市人民政府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对2016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
根据新政,非佛山户籍购房者多只能在佛山限购区域购套新建住房,并且需要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意味着,之前非佛山户籍购房者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两套一手住房,如今多只能购套了。值得注意的是,佛山本次限购升级,对非限购区域仍然没做出限制。对此,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分析称,这将利于引导置业需求向佛山非限购区流动,促进佛山区域房地产均衡发展。另外,记者注意到,本次限购升级对佛山二手房依然没有限制。
政策升级:非户籍家庭限购区购买2套变1套
根据通知,此次政策调整将继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还指出,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该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特点:让住房进一步回归居住属性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收紧限购,有助于抑制投机行为。“对广州的11个镇街加码限购政策,进一步抑制市外投机行为,让住房进一步回归居住属性。”该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广佛交界房地产过热、中西部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此次调整始终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立足佛山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采取“控东部、稳中部、扶西部”的总体方针,对佛山东部的11个镇街进策加码,有效促进中西部房地产市场发展,实现全市均衡发展。本轮房地产政策调整将消除关于佛山市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不实言论,保持房价合理,让市民能够乐业安居。
此外,本轮调整通过进一步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的购房资格,能进一步抑制周边城市的外溢购房需求,有效平衡供需关系,为下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加快项目上市,平衡供需矛盾争取时间。
政策重点
东部区域继续限购
限购区域:
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购买资格: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加强市场力度
打击骗购行为
通知提出,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此外,差别化住房信贷等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