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委托房源发布的公告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6-11-05 11:24:00
来源:房天下深圳二手房
[提要]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公司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没有与业主签署委托协议的房源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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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5月24日深圳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房源广告的郑重提示
亲爱的经纪人朋友: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公司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没有与业主签署委托协议的房源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推广。(2017年4月7日再度提示)
为了不影响您的房天下帮使用,避免您个人及您所在公司被相关部门查处。房天下要求您发布的房源必须已与业主签订委托协议并且真实有效。房天下有权要求您提供更多房源资料;并且房天下有权对违规房源进行下架,对情节严重的房天下帮账号进行关停。
响应号召、规范市场、携手共进,房天下永远与您在一起!
房天下
2016年10月31日
住建部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官方文件提到的第1大条第二和第三条规定如下:
(二)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附上2017年住建部要求整治的重点方向: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及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造假、炒作,误导消费者;要发布有业主委托书的房源
3.竞相向售房人允诺高价出售,抬高价格;
4.代理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在合同约定外,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
5.伪造收入证明、社保证明等规避限购限贷政策。
6、违规宣传错误的土地用途房源,商 住 等概念。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以发卡排号方式造成旺销假象,达到的目的;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不实的消息,营造恐慌的气氛,误导消费者;
3.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在标价外加价出售房屋,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要求购房人高价购买车位、储藏室等,借机抬高房价;
5.一房两卖,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阅读相关政府和相关文件:
深圳政府已经在做真租房房源
新消息:5月24日深圳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房源广告的郑重提示
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深圳印发2016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深圳参加住建部召开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房天下平台发布房源要求,请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房源
房天下响应住建部规范行业,倡导行业自律
深圳房经纪协会发布关于严格自查,规范行为的通知
http://esf.sz.fang.com/newsecond/news/23188707.htm